一〇一年「榮民代表懇談會」問題與說明系列之七
◎有關職業訓練班次考照率問題
問題十九:職訓課程有基礎、進階及高階等不同分類,各榮服處招標文件卻一致性訂頒考照率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,方可退還履約保證金,建議訂頒合理考照率,俾使承廠、學員、榮服處三方,能取得公平合理之級距。
說明:依據各榮服處提供資料顯示,一〇〇年度辦理一九八個班次中,證照班占百分之九十一點四,學員參加證照考試合格率平均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二,已高於輔導會所訂下限值百分之三十,履約事項對承商、學員應屬合理。 (第三處提供)
◎有關開辦大客車駕訓班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:建議於屏東地區多開辦「大客車駕訓班」,增加謀職就業機會。
說明:(一)輔導會訓練中心於屏東地區辦理「大客車駕訓班」,有招生人數不足,致無法開班的情形,故近二年均僅在高雄地區辦理。
(二)一〇二年度已由訓練中心規劃於臺北、桃園、臺中、高雄(以上各二場)、屏東及花蓮(以上各一場)等地區,共開辦十個「大客車駕訓班」班隊,預計召訓四〇〇人,請有意願參訓榮民(眷)踴躍報名參訓,如有參訓問題可向訓練中心詢問(電話:03-3321224轉701至707)。 (第三處提供)
◎建議每年舉辦退除役特考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一:中低階軍士官退伍後,正值青壯年,又謀職不易,建議每年舉辦退除役特考,增加就業機會。
說明:
(一)已請地區榮服處加強洽訪在地優質企業,多元拓展就業機會,同時舉辦符合產業趨勢之職技訓練,提升青壯榮民專業技能,俾促進就業。
(二)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略以,自民國八十八年起,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(以下簡稱退除役特考),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、輔導會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(構)任用為限。囿於上開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規定,及國防部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二機關亦因另有請辦其他特考因素考量,尚需考選部衡酌,提列需求人數是否符合請辦考試效益等相關因素後,公告辦理。
(三)八十八年起,退除役特考需用名額與往年相較遞減,輔導會前曾向考選部爭取每年辦理該項考試,惟基於考試辦理成本及規模效益考量,因輔導會暨附屬機構人員之常態性出缺有限,故以每二年請辦一次為原則。有關建議每年舉辦退除役特考乙節,輔導會後續仍將俟機再向國防部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爭取名額,以協助榮民轉任公職,增加就業機會。(第三處、人事處提供)
(點閱次數:476)